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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公司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对公司股东有影响吗

其他 2020-01-12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如果你没有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这些债务只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你最多仅损失出资额,无需代偿。
    1、你作为股东如已全部出资,个人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贷款,债务由公司承担;
    3、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如果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公司和股东有相应救济途径可以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有影响的。建议和法人代表协商清楚,问清贷款原因及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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