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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拖欠工资对象: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小工头,江西上饶人,工地地点不定(有时北京有时广西...)。被拖欠工资对象:我家乡几个亲戚。事情经过:今年年初,亲戚几人开始在此工头工地上劳作,因该工头工作做完,于6月3日离开工地,离开前工头承诺6月底发他们工资。时至7月3日工头才发一部分工资并承诺于7月15至7月20日之间发给他们剩下另一部分工资,但至今日8月18日这另一部分工资仍然没发,因工头一直拒接电话无法与其协商解决!

其他 2017-08-18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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