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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5年5月入职现在的一家商贸公司,合同签订3年,18年5月到期;职位是市场部通路主管。问题一:进入17年后公司销售业绩下滑较大,公司管理层决定更改组织架构。今天得到领导口头通知9月1日起公司单方面要将我调岗到销售发展部下的核销组工作(工种降低、薪资不变)。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说明: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种、职位、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的调整,调整后,乙方享受调整后的工种、职位待遇;但其实公司的员工都知道,这是公司通过调岗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的一种行为。按照以上描述我是否可以拒绝公司单方面调岗?还是只能接受?问题二: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本人的基本工资为税前7000元,第二年加薪1000元后为8000元。公司以我们市场部主管的工作为“不定时工作制”为说辞强制要求我们每周六加班去跑市场)。合同中并无说明该岗位工作时间,另外我们周一到周五也是每天朝九晚五正常打卡上下班。但在公司发放的工资条中(只发放了5次)显示我的基本工资为5300元+加班工资2700元,合计8000元;这里面是否有猫腻,公司强制要求我们每周六上班是否存在问题?公司是否存在少发我基本工资?盼复,谢谢!

其他 2017-08-25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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