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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在入职的路上走累了骑了一辆没上锁的自行车被拘留14天,拘留第三天时他打电话说开一个诊断证明就能放出来,他84年生,09年诊断精神分裂症,现在还多疑16年拿了好多药,还吃着现在我开的证明是09年的,还有病历也是,请问能法律效应吧,能不能放出来,他身上没带药,我怕他病情在加重

刑事辩护 2020-07-02 01: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把病历交给公安局。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办理取保。
  • 可以的,就这样做就可以。
  •   如果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杀人、伤害他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应当开具最近时期的诊断证明,详情可电话咨询
    【追问】那16年5月份的,有没有可能放出来
    【回答】只有证明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状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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