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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9月进厂。一年签一次合同,后一份是2008年9月16到2009年9月15,请问公司现在解雇我,我能有几个月的补偿金,有赔偿金吗?

外商投资 2009-03-30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解除合同的话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有一年算一个月
  • 你的补偿金从2005年开始计算。
  • 经济补偿应该从你05年进厂算起,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算。
  • 经济补偿应该从你05年进厂算起,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算。至于经济赔偿要看你们单位与你接触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则没有,若不符合则须支付你经济赔偿但就没有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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