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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公司时,公司说不交社保,就每个月给600的社保补助,所以就签了自愿放弃交保险的协议。但实际上是上按天而不是按月给的。在公司上到第12个月的班时,公司还一直未曾给签劳动合同,所以辞职了。现在想问下:1.中间差额能要回来吗?或者是让公司给补交保险。2.之前发的保险补助,我们需要再回退给公司吗?3.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不给签劳动合同,现在能要出双倍工资呢?

其他 2017-08-23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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