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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对方全责。公司报工伤。两边是如何理赔的

其他 2019-09-30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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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 工伤是工伤,您的人身损害可以向侵权者申请赔偿
  • 您这种情况属于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第三人侵权涉及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财物损失、鉴定费、律师费等。 工伤涉及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第三人侵权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医疗费和误工费、护理费是按照就高原则赔偿的,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可以兼得的,其他属于专属项目。 交通事故涉及项目比较多,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差距大,是否满足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等,鉴定级别越高赔偿越多,专业问题很多,建议尽早聘请本律师,为您全程提供服务。
  • 工伤按工伤赔,交通事故按人身损害赔 二者各赔各的
  • 可以要求公司认定,还可以向社保要求赔偿
  • 可以全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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