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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已经有一年多了...09年2月17号我在嘉兴恒誉金属有限公司..在工作中造成了右手十指筋断.....现在公司人事说...会帮我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如果劳动部门批准...拿到劳动部门给我的工伤费用...他们要扣除我的医疗费用..剩下多少就给我多少...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还有我所提出的伤残鉴定费用公司不给出...他们说我做了伤残鉴定也没有用...

其他 2009-03-27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说法缺乏依据。鉴定费用和医疗费用都是用人单位负责。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去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提起仲裁,如果认定为工伤,鉴定费用和住院费用都是用人单位负责。
  • 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你申请认定工伤,单位未主动申请的,你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提醒你不要被公司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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