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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年多,育有一儿一女。大的3岁半,小的10个月。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被工作人员以还在哺乳期为由拒绝。已经说明是协议离婚,并且是由女方提出,民政局还是让我去法院办理。现男方听从家人指使,反悔,让我去法院起诉,并且不同意把2个孩子的抚养权给我了。我该怎样做才能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无财产纠纷。2个孩子由我和外婆2人带大,男方家人没带过一天。请问,我怎样起诉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我可以不要。

离婚 2017-08-24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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