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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但我在上海生活了5年多了,我没有居住证,可以在上海诉讼离婚吗

离婚 2017-08-28 13: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对方无经常居住地,而您又可以开具居住上海的证明的,则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
  • 你在上海起诉对方离婚,需要提供对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提供对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就可以
  •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对方也是外地户籍且你无法提供对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不能。
  • 根据被告的情况,而不是你自己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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