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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离深圳去惠州开工厂,留业务,财务,工程在深圳。我是生产部门主管,我不想去。老板要把我留在工程。我不想去,能赔偿我吗?

其他 2017-08-28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地点(一般指跨市调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员工可以不同意变更合同约定。如由此解除合同,公司应赔偿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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