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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我在银行为他人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签了字,随后借款人未仔细阅读借款合同也签了字,签字后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金额30万,借款立即哭闹不愿意贷款了(顶名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便叫双方把事情处理好了再来,但是签了字合同仍留在了银行,几方人不欢而散。这样,我和借款人一直以为本次贷款未发放,直到本笔贷款超期未还时,银行才通知我(担保人),借款人这不知道(银行一直联系的用款人),在借款的过程中用款人利用借款人的身份证相关的虚假证明,如假离婚证,到现在才知道。目前,用款人无钱还款,借款人也不理,我担保人可以怎么办?

离婚 2017-08-24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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