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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一份借款协议,后又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填补合同书內容。签署合同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另外找了贷款担保人给一大笔负债贷款担保行吗?若能够 ,是给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担保,還是给以前的借款协议贷款担保?全是同一笔钱。就是说市场份额区划有转变。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一份借款协议,后又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填补合同书內容。签署合同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另外找了贷款担保人给一大笔负债贷款担保行吗?若能够 ,是给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担保,還是给以前的借款协议贷

刑事辩护 2020-02-25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一、借款合同怎么写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
    3、借款利息
    4、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 以下是对于担保抵押的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的回答:《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从这一规定看,抵押权的行使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综合这两项规定,由于抵押担保的期间届满后只是债权人失去了请求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并不会消失。
  • 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担保人权利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担保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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