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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物流公司干活,现在拖欠我一个多月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8-25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正式工作中,被公司拖欠工资了,劳动者可以采用处理劳动争议拿回。虽然实习不同于正式工作,但是实习期间被拖欠的工资也一定可以拿得回来,只是不适用劳动者拿回工资的方法。 实习期间被拖欠工资后,可采取以下方法拿回: 1、双方协商。实习期间要是被单位拖欠了工资,可以首先采用跟实习单位协商,毕竟能够协商解决就是最好的结果。 2、进行投诉。可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协商都会成功,如果协商没能解决的,那就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3、申请仲裁。因为实习生跟单位在工作开始时会签订实习协议,那么就可以拿着实习协议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法院起诉。要是经过以上方法还没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建议就是尽量收集较多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处理。若是不知道起诉时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单位拖欠工资的,建议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劳动法专业律师,搞明白自己究竟有哪些证据可以使用,从而决定下一步的起诉。当然了,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一定的证据作为证明。 另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实际中,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还有就是,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不少劳动者因证据不足或携带材料不齐全等原因,使相关劳动部门监察员无法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往往会“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针对单位拖欠工资,进行投诉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单位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本人姓名、住址、从事工作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及其联系电话)。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 3、拖欠工资证明(如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将工作证或进出入单位证件) 5、涉及人员有效法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若与企业发生就有关工资数额存在争议的,请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中心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解决。在起诉过程中有困难的,建议点击右侧找个律师帮忙。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按照《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但是,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拖欠劳动者工资如何处理: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相关知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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