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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号,因hr要求,员工B用邮件写了离职申请。说因公司原因导致停工,如履行三个条件,愿意离职。6月14号,公司A用邮件通知大家,因经营困难全体终止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客户方上班的员工,不给补偿金;拿了补偿金的,3月内不得在客户方上班。邮件落款名为A2。(公司A注销了,并在7月15日存续了一家新公司名为A2)6月16号,新供应商要求员工B入职必须提供离职证明和免责声明;于是员工B在16号晚上从HR处拿了离职证明,免责申明,离职协议,并按要求手写“我申请离职”按手印。随后入职新供应商留在客户方上班。员工B劳动合同上显示公司名和公章为A,但离职证明,免责声明,离职协议上显示为A2。员工B,6月工资无全薪,按基本工资算。员工B的社保是代理机构买的,按最低标准,且不在工作当地市区。员工B在公司A工作1年多。请问8月23号,员工B是否可向原公司提出一个月补偿金?

其他 2017-08-27 2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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