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离婚的时候什么都没有要,离婚协议也写清楚了女儿由男方抚养,现在男方又个个月问我要钱,我想着女儿可怜。所以每个月都给他家,现在越要越多,请问我可以不给吗?

离婚 2017-08-25 12: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 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不给。
  • 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若离婚协议没有约定以放弃共同财产部分抵扣抚养费,您应支付抚养费。
  • 你依法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父母提供子女抚养是应尽的义务!
  • 不可以;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法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可以不给不给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