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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将不可预见风险交给承包人承担,可以避免自己的风险损失,从而降低工程造价。这种说法对不对,为什么

其他 2009-05-06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说法是很多招标方的做法,作为招标方,会千方百计的把风险都转移出去。但实际操作中经常将不可预见的风险用不可预见费解决,比如在招标条件中规定不可预见费为5%,它用于在合同实施时各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合同项目的增减、合同工作内容增减、改变已批准的完工日期和施工顺序等)、不可抗力、发包人风险(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和索赔等费用。风险费用是含在合同价里,是不能扣除的。
  • 这是业主的常态,但作为承包商,需要注意技巧。具体可委托律师帮你们处理。
  • 不可预见风险可以称为不可抗力,其内容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与范围,可以由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成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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