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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潍坊农村这边的,这边农村信用社有这么一个政策:就是五户人作为一组,贷款时互为担保人。其中一户人家贷款5万,其他四户作为担保人,最近要到还款的期限了,家里的男主人不知去向,他的户口也弄走了,他和妻子也已经离婚,但是贷款的时候他们还没有离。 贷款的时候,他们的房屋作为抵押,价值是超过贷款金额的。现在想问一下,他们的房子信用社或者担保人有没有权利进行拍卖?这个还款的话是优先考虑拍卖借款人的资产进行还款呢,还是先有担保人进行还款,然后再进行借款人资产的拍卖呢?或者是其他的情况? 再就是家里的女主人还在,她的意思是只换贷款金额的一半。情况大体就是这样了,望律师能指点一二。

其他 2011-07-12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房子只有法院有权拍卖。如果是一般担保,这个还款首先考虑拍卖借款人的财产还款,不足部分由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则不分先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连带偿还,不能分割为夫妻一人一半,女主人的意思是没有依据的(除非信用社同意)。
  • 你们的房子只有法院有权拍卖。如果是一般担保,这个还款首先考虑拍卖借款人的财产还款,不足部分由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则不分先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连带偿还,不能分割为夫妻一人一半,女主人的意思是没有依据的(除非信用社同意)。
  • 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首先考虑拍卖借款人的财产,不足部分由担保人偿还,连带担保的情况则不分先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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