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2004年离婚的,当时是女方起诉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无财产纠纷,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13三年一直没和孩子联系2017年2月份和孩子联系上的,从这开始孩子的母亲一直管我要抚养费,觉得对孩子的亏欠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我就给了孩子的抚养费6.5万元了,现在孩子不认我,孩子的姓也随母亲的姓了,女方还要求我给她孩子到24岁的抚养费,我应该给吗?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我说不给他要起诉?

离婚 2017-08-28 14: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抚养费给到满18周岁止,如果小孩上大学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也需支付相关费用。二、单方更改姓名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到当在派出所,主张小孩将姓改过来,如果不行就需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更改姓氏无效,请求撤销。但你不能因为一方更改小孩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廊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