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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买了一处大坝这块的防校平房,我在报纸上看的广告,直接给房主打电话,第二天去看的房子,当时她的房子正在分3小户出租,院里一家,院外两家,房主告诉我说租户5月20号都到期了,讲好36万全款,她要用钱治病,我去看房那天是4月26号,当时看完房,她让我给她留定金,我当时给她留下8000元定金,剩下的钱她说她5月未要用钱,让我5月12号给她交清,结果在5月5号,她给我打电话说她要换肾,让我立马给她交钱,当时我钱不够,说不要行不行,她说如果不要就不给我那定金钱,我借了钱直接去的房产局,我当时留下2000元,说等房子过完户就去房子那边看电费,水费,物业费,如不欠费,直接给她,结果把户过完,房主告诉我,说那房子给不了我,说那房子只有外面1小间到期,里面能住人的那间7月份到期呢,我当时非常生气,说她为啥骗人,她把三家住户的收据条给我说这回是真的,让我等她到期再给我房子,又让我给她打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结果不到7月分,在6月25号她的租户因自已先时改电,后因下雨,晚上回家电死了,他的媳妇把我和原来的房主和电业局一起告了,原来的房主是防校老师,她对象是街道办事处主任,又有人,又有钱,一审我输了,租家自已接电占3成责任,我7成责任,共计67万,让我赔46万,我又上的诉,中法开完庭,又发回重审,又开庭,开完又判,房主和租户,各5成责任,原来房主又上诉,去年的9月2O号在中法开完庭,现在才判下终审判决,让我和原房主共同陪租户3I万7000元,我这样写我也不知道你能看懂不,我这个事已经5年了,求你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8-27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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