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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认识一个客户(第三世界国家,非英语),在07年3月份,从中国买了一批货4400USD,最后收到的时候只有1双鞋,然后这个客户向我反应,并发邮件追问,我用电话和邮件与卖家联系联系,都没有结果。我报了警,之后我让客户调出所有的MSN聊天记录,同时把鞋原封不动的寄给我,在我的翻译,标记,说明之后,(当然这个时候就有一份客户的委托证明,有客户律师所的盖章),我转交给公安局,当地公安局在几天之后,抓了人。 08年4月,我电话联系刑侦队长得知,法院已经在3月份结了案,并被告之,款已经追回。 询问如何得到款,被告之,先要有判决书。要得到判决书,需要受害人当地律师函,由于不是中文,需要翻译,在公证处翻译的时候,被告之,需要中国驻受害人国家的大使馆签字或盖章的文件,翻译后才有法律意义,不然不给公证章。 我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但是被刑侦队长明确告之,钱已经追回。我现在没有办法替我客户拿到钱。 请求帮助!

国际贸易 2009-03-28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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