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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由于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原告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拖欠的工资额,认同了劳动关系被迫解除,但是驳回了经济补偿金,运用的法律是劳动合同法的第85条。原告没有上诉,被告企业针对提前工资部分上诉了。二审维持原判。我想请问我二审没上诉,现在还可以针对一审的法律运用错误申请再审吗?应该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二审法院申请?

离婚 2020-02-11 04: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裁决,也可以下裁定暂停原生效判决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当然你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可以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法院再审, 这就是涉诉信访了。。。。。。。。。。。。。。。。。。。。。。。。。。。。。。。。。。。
  • 你好,你可以申请再审
  •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金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的意思是你没有上诉,但是单位上诉了,现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了对吗?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在二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正常来说应该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一方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你可以到大连市中院咨询一下,看一下你符合哪种情况,同时问一下大连市中院有没有可以转交材料的机构,这样可以少跑点路
  • 已经过了上诉期,不可以。
  • 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 你好,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裁决,也可以下裁定暂停原生效判决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当然你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可以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法院再审, 这就是涉诉信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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