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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婚内财产所有动产不动产全部归我一个人所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公证、假如有天离婚会生效吗

离婚 2018-10-15 21: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 1、只要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另行约定的,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主张平均分割; 2、若能证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会少分甚至不分;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很多人对于公证了解不多,以为只要公证了,相关的事宜就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公证就没有法律效力。其实不是,例如婚内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话,即使不用进行公证该协议对夫妻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夫妻双方判断一个婚内财产是否有效通常需要按照以下几个点来认定: 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3、双方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内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内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 如果说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话,那么双方如果在婚姻续存期间发生财产纠纷,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能解决的,建议最好找个婚内财产协议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征。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效力呢?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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