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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一门市合同租赁期三年,合同上房东要求第二年最低涨15%,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最低涨25%,并加了随行就市,但如租方按时缴纳房租,不欠物业及水电费达一千,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增加租金或不按合同办事,若出租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今年是第二年,我是5号铺面,现6号1800元/月,4号1000元/月,7号铺面和我是同一房东,上月定的今年1500元/月,明年1800元/月,2号刚定的1900元/月,两年不变。我未违背合同上任何条款,且愿今年支付1600元/月,可房主执意要涨价到1900元/月,且明年租金到时他再定,我怎么办?

其他 2011-07-12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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