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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本人小舅子危存华在2011年6月18日驾驶瑞金市隆鑫出租车公司一出租车(该车是危存华通过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租用,所有权属瑞金市隆鑫出租车公司)载客前往石城,在国道瑞金路段与车主为福建人,驾车司机为于都人的大货车相撞,导致危存华车毁人亡,对方毫发无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但对方不服,提请了行政复议,民事赔偿问题搁置,对此,我方想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请问:我们要起诉的话,应该把谁列为被告?瑞金市隆鑫出租车公司在这起事件中又是什么角色?对危存华是否有什么义务?若起诉,我们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请帮助,谢谢!!

诉讼 2011-07-13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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