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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在一起生活,但并未同居发生夫妻关系,彩礼需要返还吗?

离婚 2019-10-28 02:0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追问】在一起生活了,但是没发生夫妻关系,
    【回答】您好!如果已结婚登记,又一起生活,可能彩礼无需返还。是否发生关系并不影响一起生活的判定。详细情况涉及您的隐私,建议直接来电我们详谈。
    【追问】哦,谢谢!
    【回答】如果回答满意,可以点击采纳我的回答。谢谢您。
  • 你好,如果双方确实拿了结婚证,并且同居了,只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婚后生活困难的”这一种情况,在离婚时,才能要求返还全部或者是部分彩礼。如果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退还彩礼一般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 这个可能要返回一部分
    【追问】理由呢?
    【回答】结合当地司法实践。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您好!只要领证了并且在一起生活了,那就不用返还彩礼。请问对方给了您多少彩礼?你们有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追问】没有发生性关系,这也算共同生活吗?
    【回答】共同生活并不是要发生性关系。
    【追问】嗯,我知道了,谢谢!
    【回答】不客气,有问题再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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