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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告知领导要离职,没有出具书面离职申请,口头告知的,领导答应了,说一个月以后可以离职。但是现在一个月之期已过,领导以没招聘到新人,我的工作无法交接的理由要求我继续工作两周,我拒绝之后领导说如果出现损失需要我承担赔偿,请问合理吗?单位是否应该正常发放我的全部工资?另:在职近一年,单位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 2017-09-01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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