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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9月一号在雨花区人民法院离婚开廷,法官对我和前夫在家写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直强调要照此执行,因买方时我付的是现金,现七年了已无当时付款凭据,房产证户名不是我。法官威胁我讲,我出了房款现无证据,要求按协议写成法院调解书,现在调解房产还算共同财产,如调解不成,下次判就是前夫个人的了,并威胁我写好协议不执行就会把我打入黑名单。现在我不认同该法院调解协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9-02 22: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调解也要证据,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及时判决。
    【追问】这协议能推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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