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合同约定综合工时制,在项目干了3个多月无一天休息日,如今被解聘而工资结算按实际考勤结算,这合理吗

其他 2017-09-04 18: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3.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4.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5.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同时,还要区分用人单位是如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如果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拉计算,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额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8.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你的工作,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9.赔偿金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