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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11月15日来到佛山市**陶瓷厂(试工合格)正式上班。到2011年4月8日上晚班,晚上8点至早上8点,4月9日7点左右,打包搬砖时,不慎砖从机上滑落砸伤右足大拇趾。经禅城区中心医院主治医师诊断为近节挤压伤血管神经损伤:近节闭合性粉碎性骨折伴伸肌腱部分断裂伤。通过内固定复合术,住院12天,公司派人护理7天、出了12天生活费240元和医药费。公司将我接出院后什么都不管了,我住的地方交通又不方便,离公交车站有6里路左右,在大拇趾扎着钢针打着石膏情况下,不知需不需要护理?出院换药13次,不通公交车坐私家车无票据,车费是否自己出?我在公司是打包计件工资,11月15日到今年4月9日6个月份的工资分别为:820元、2503元、2533元、805元、3098元、1353元。每月总结日到25日止。正常上班3个月,停工留薪期公司给我750元一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知是按实际出勤天算还是按正常出勤月算?我右足大拇趾3个多月了,大拇趾中间关节不能弯曲,完全符合《工伤鉴定标准》九级第(23)项,骨折内固定无功能障碍者。现在我已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正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请各专业律师帮我算一算,九级能跟我赔偿多少?另外:公司一直没跟我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问是否还要支付给我将近5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他 2011-07-13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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