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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原闸北区现在新静安区大统路这里拆迁,我外婆是承租人,我户口在里面,我也住在里面,这套房里有3个户口本一共12人,我在桃浦有一套41.2平的房子是我自己买的,房内有一个户口本有4人,我是产权人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分安置费或分房吗,动迁组说我他处有房不属于安置人口?我自己买的房又不是福利分房或者以前拆迁所得,为什么说我不属于安置人口,我现在自己都搞不懂了,请各位律师为我解答,为我争取自己应得利益,我以前没有享受过动迁过或者其他的福利分房

其他 2017-09-04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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