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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购买的碧桂园房屋,按合同2010年收楼,但是房子存在房顶漏水、外墙开裂、排水管缺失等近20个问题,而且后来还发现整个小区没有化粪池,大小便直接通过每家每户用碎砖头垒的沉沙井渗入地下,大部分问题开发商至今没有解决问题,对于大小便直排也是以一句他们是按图施工,图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为由,推脱责任。更令人气愤的是,2011年我为了能够尽快处理房子的质量问题,曾经准备收楼(因为开发商说收楼后可以优先安排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可以他们却一定要我签一个“该商品房一切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今后不能再以此房屋任何质量问题追究任何一方责任”的协议,不签不给收楼。请问,购房合同上选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我有权拒绝收楼,并且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吗。现在,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还起诉我补交7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我可以拒绝吗?应该怎样处理?另外,开发商和物业部还把我的房子给第三方做仓库,我可以反诉他们侵权,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7-09-05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 注意保留证据,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经济赔偿,也可以要求退房。
    【追问】现在碧桂园物业起诉我欠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找的,他们之间有合同,物业没有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给物业管理费;物业跟我们又有一个协议,前面写了房屋交付使用,物业公司开始提供服务,但是后面又有应自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该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实际情况是抛开质量问题不说,开发商本身就延期了两个月才开始交楼。如果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的原因交不了楼,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向开发商追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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