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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体户口,但是需要办理未婚证明?怎么做?

离婚 2020-05-06 0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流程:   1、出示相关证件;   2、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   3、经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
  •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从所在集体户口的单位,借出自己的户口页,然后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页,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即可。  如果借不出户口页的,也可以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去进行婚姻登记。  有常驻户口登记表,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除身份证外,不再需要其它的手续。
  • 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 你好,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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