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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28号上午九点,我从街上过。对方正站在街的中心,我们碰了一下,他就扬起拳头向我的嘴部打去,致使口部流血。随即他的儿子跑过来一脚跺倒了我。他便上前拿了一个转头朝我的头部砸去。当既便流了很多血,当场还有几个证人。医院已经确定属于脑振荡。对方应该负那些法律责任。我应该索取那些赔偿。谢谢

诉讼 2009-03-29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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