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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做一休一,每天上8小时,请假了两天,底薪3500,工资怎么算?谢谢

其他 2020-07-28 19: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事假?????
    【追问】是的
    【回答】扣掉两天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01-03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劳动者辞职以后,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3500-3500/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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