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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7年3月在原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局【今河北路桥】上班至2007年底,因工程完工,单位放假。放假期间无薪,等待单位通知。20010年3月单位给我户口所在地发了个邮件,让我接到通知3天必须到工地,否则,属自动离职。我放假后无薪,得养家糊口,一家人在南方做事。邮件是我堂弟妹收的,她不知道什么意思,以为是平信,当时她也没有我们的联系方式,后来我知道以后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给单位打电话被告知我已被除名了,我从17岁就上班,辛苦工作20年。我的养老保险交到2007年,但是没有保险证本,只有财务科给的交费证明。我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1-07-14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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