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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和嫂子因感情不和想起诉离婚,离婚时有一处房子,结婚登记是在1991年1月份,,这处房子是在1990年夏天在我父母原有两间房子上扒了重盖的三间房是我父母出资盖的,这三间房在1990年当年就给办了房证,房主是我哥自己的名字,但后来房证丢了,在2011年有重新补办的房证,房主还是我哥自己的名字,想问您,这三间房属于我哥婚前财产吗,如果不属于,怎样才能证明这三间房是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哥嫂想离婚,这三间房我嫂子有分割的权利吗,我父亲在1993年就去世了,这三间有我母亲的份额吗?还有,他们夫妻有一些存款,起诉离婚前我哥把存款名字改成他们儿子的名字了,他们儿子今年26岁,请问,这些存款还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我嫂子还有分割的权利了吗?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得需要多长时间受理审判?能一次性就判离婚吗?麻烦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谢谢您

离婚 2017-09-06 0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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