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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产假4个月,因家里老人还来给带孩子的原因,晚去了几天,今天被接到通知说我不用去上班了,已找人做我的工作了,我该怎么办。我在这公司上九年班了。该怎样赔偿呢?谢谢

其他 2012-04-23 0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权获得18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金等。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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