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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只有一份上有双方签字,另一份只有一方,租金押金还是照样交,这个合同算合法么?租期时间是14个月,但是日期写的是16年12.25到17年2.24,到了2.24之后还是续租了,现在租到17年9.1号,房东把房子卖了不租了,协商不成功,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违约金,房东不给,还让交水电费,合同上写的莫须有的费用,遇到这样怎么处理

其他 2017-09-07 08: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如果2.24到9.1的房租全部交纳的话视为租赁期至9.1日止,对方卖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未通知你可要求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二手房东是通知了我们,给我们安排的地方,不合心意,还在原来的租金上再加钱,那能我们要求退剩余房租钱和违约的么?毕竟合同上也写的14个月,而且怀疑他在和我们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自己的租期下一年就到还和我们签订协议这算是诈骗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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