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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2月底,通过中介公司于房东签订房屋租聘合同,共一年合同,押一付三,月租1300,由于本人不可抗拒因素与房东协商提前终止合约,房东同意后本人搬离,后于9月3日与房东在房子见面,房东验收房屋财产完好无损,向房东交还房屋钥匙。由于小区物业没有上班,物业费水费暂时无法交清,和房东协商9月5日物业上班交清物业费水费。9月5日当天本人交清物业费水费,由于房东上班无法见面,协商拍下清单发于微信,房东验收完成后,没有给我退还押金。说我没有履行完成合同,不给予退还押金,属于违约所以扣除押金。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

其他 2017-09-07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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