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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女方提的,我们都是二婚,在婚前女方有一万多元外在是我还的,还有在结婚的时候给她父母三千块钱,能要回吗,我们结婚三年多了,现在女方还向我要一万元钱我能给吗,我们之间没有孩子,

离婚 2017-09-07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那婚前给她还的一万多块钱外债能要回吗
  • 根据离婚协议
  • 不需要给付一万元,三千元如果有借条等证据可以要回。
    【追问】我们没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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