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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2月份入职北京化工大学后勤集团,单位于2006年11月份开始给个人上的保险。在2010年11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把劳动关系转到了劳务公司。目前我要辞职,要求单位补缴04年至06年期间的社保。单位的回答是,一、保险可以补要等三到六个月,三到六个月这期间的社会保险必须个人缴,要么在单位在上三到六个月班。二、直接补现金。我是外地城镇户口。目前我辞职是口头的,领导也答应了。 我想问的问题:单位应该给我补保险吗? 我是否还要等三到六个月,并且这期间的社保费自己出吗? 我如何做才能让单位不在为难为,尽快补上保险。 万分感谢

争议解决 2011-07-14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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