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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县级土地仲裁工作人员,我遇到一个难题,请求您的帮助,谢谢!问题是:某村有个土地经营权纠纷,姜某在法院已经立案,而姜某所在的村又上我们这立案,我们说不能接,其律师说,申请人不一样,我们这可以立案的,请问律师是这样吗? 姜某在法院告的是徐海,因为徐海种此地是村委会补给他的,而村委会告的则是姜某,想请求我们撤销姜某与村委会的合同,合同规定的地块正是此争议地块。请问律师,我们该不该接此案?谢谢!

仲裁 2011-07-14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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