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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可以拒绝重新鉴定吗?因设计到到外地鉴定有挺大费用。再说我的以前鉴定意见书是2016年下来的。我的伤也是我2016年发生的。开庭是2017年的。可对方说须按2017年标准重新鉴定。合理吗?开庭后以由法院委托鉴定。可几次所选的几个鉴定机构不给做。我可以拒绝重新鉴定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9-08 21: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鉴定人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关于被鉴定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说明原鉴定结论存在“合理怀疑”,如果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应当由被鉴定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第一份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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