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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卖个房子,嗯,对方只交了两万块钱的定金。还限制我,我当时那个写了收条,收据上写的是。……今收到房屋款,两万块钱定金。房屋总价575000元整。房款尽快交齐,约半个月至一个月内,房款交清后。房屋交给买房人梁成龙。以上这些就是我给他写的那个收条,这个收据。现在我这个房子的市场价涨上来了,我不想卖给他了。他现在起诉我了,要我赔付他的损失。因为他是从外面抬的钱给利息了,他那时候心里想不带都不行了,利息退不回去,本金也退不回去,也就是强制扣了一年的利息。完了还有就是他把那个材料我装材料还有设备要有都买回来了,现在我就是不想卖他。因为我们这个地段涨价了。像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应该赔偿人家。

其他 2017-09-09 1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需要的
    【追问】律师你好。他说他现在那个包括抬钱的利息,还有他这个设备和材料,已经花了20多万了。我知道我这属于是当时不讲信用,可是我这个地段涨价了。像我这种情况下,应该再赔付人家几万块钱呢。
  • 根据合同约定 违约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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