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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约函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有什么区别?

其他 2019-04-10 1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有权不同用人单位继续续签劳动合同而选在离职。劳动者如果同用人单位续签,而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降低劳动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 1、二者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单方面一种类似声明或者通知,告知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撇清或者声明与员工的权利义务终结。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凭此办理相关一切手续。   2、二者法律地位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的行为,不带有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是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   3、内容格式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   兹有 (姓名)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x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xxx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文)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   劳动合同类型为xx,(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xxx,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x年x月x日,共x年x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x条第x款第x项规定,本单位于x年x月x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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