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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用婚前个人房产做抵押贷款,用于婚后购买婚房,结婚后购买的这处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婚前的贷款部分需要共同还贷吗,属于共同债务吗?谢谢

离婚 2019-05-27 05: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一般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 首付款和房产属于男方,但就共同还贷部分是享有有共有权的,可以要求共同还贷部分及此部分所占房屋的比重部分价值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 婚前首付款和房产属于男方,但就共同还贷部分是享有有共有权的,可以要求共同还贷部分及此部分所占房屋的比重部分价值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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