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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6日早上3点多点有五个小偷男性25-35岁开个白色的长安之星到我超市《**超市》偷东西被我发现后他们改为抢,被匪徒砍伤一刀在左眼,眼球以被摘除,眼部骨头碎裂,逃走时我把前挡风玻璃打碎了,他们往温州大道逃走,在龙湾刑警大队列案为抢劫杀人,人现在抓到了,想知道能怎么判他们,可以要求赔偿吗,大概多少

刑事辩护 2011-07-15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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