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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乙方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年。第三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付,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租金视为违约,如乙方不想租赁此房,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月对外招租。如甲方需要收回房屋,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不再续租。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全年租金百分之30的违约金,以作为给对方的赔偿。第二年租金到期乙方未付,甲方多次多次催要无果,乙方突然搬走,大门开着。前两天乙方给我老头打过一个电话。告诉接房,我老头当时说,咱们的事已经提交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吧,再说咱们是有合同的,不能你说租就租,你说不租就不租,要不就请你把钥匙交给法院,法院让我取我就取。请教律师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咋办,

其他 2017-09-09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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