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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姐弟三人在郭的引见下分别借给秦10万元钱,由郭做担保,并且郭在借据上签明\"此款不还,我愿意以房产做抵押\"的字样,三张借据上都签有同样的字样,在借款到期秦负债数额巨大,已经无偿还能力,郭要求代理我们向法院起诉,并承诺帮我追回欠款,我就轻信了他的话,把官司交个了他<一般代理>代理,现在法院做了不公开审理,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具明\"原告放弃担保人郭的担保之责\"我因为轻信了郭蛊惑,也没有细看判决书,不觉过了上诉期,我现在该怎么办?法院做不公开审理符合法律程序吗?原告不到场这样的判决有效吗?还有另外的两笔借款是我们债权人自己上诉的,都是一审判\"郭在秦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负连带责任,郭上诉到中院,改判郭承担50%的连带责任.\"同样的借款怎么会有两种判决结果,这其中有什么猫腻没有?我现在要求郭承担连带责任,我有理由吗?另外的两个案列可以做为证据吗?

其他 2009-03-31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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